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梦的新义

  据最新研究,梦的意义并没有我们通常认为的那么复杂,也没有隐喻特殊的含义。
  按照心理分立原理,人的意识分为四类,第一类是与环境中的人、事、物有关的意识;第二类是关于客观事物本身意义的意识;第三类是与易做图、情绪等各类感受有关的意识;第四类是通过眼耳等感觉器官获得的感觉。每一类意识都是各自独立的,由功能相对独立的脑结构各自完成,如大脑前额叶和丘脑背内侧核是第一类意识的产生机构。
  对于同样的一个词,如美丽、高雅,在不同的场合不同的人说,意义都会不一样,可能是赞美,可能是敷衍,也可能是讽刺、挖苦,这就是词的相对意义,是与环境的实际情况相关的,是第一类意识,是最为重要的一类意识。第二类意识仅是对事物本身意义的意识,并不与现实相关。人清醒时,四类意识并存,梦只包含了第二、第三这两类意识。凡是关于事物本身意义的情形都可能出现在梦中,也就可以出现许多脱离现实的离奇组合,甚至连自我也不清晰。当然,在梦中是不可能知道这些事物是否离奇,只有当我们清醒时,第一类意识机制工作时,才能知道自己做了一个离奇的梦。离奇的梦和不离奇的梦,性质都是一样的,只是内容不同。梦中会出现易做图、情绪等各种感受,这是第三类意识。如果做了恐怖的梦,会引起第三类意识机制的反应,如产生惊吓。第三类意识属于个体生存需求的生物性意识,虽然是你的脑器官产生的,但并不能完全代表你,不能说梦中出现的需求就是你的本质所在。实质上,这些需求只可以代表你的一部分,在你的理性(第一类意识和第二类意识)层次也有关于这些需求的,而且更能代表你。非常有趣的是,很多的时候理性需求与感受类需求是矛盾的,他们并存在你的意识中,并相互斗争伴随你的一生,他们之间的冲突可能使你无以适从,但一般不会导致心理障碍,这也是绝大多数人的日常心理状态。
  我们为什么会做梦,梦的产生机制还不清楚,可能入睡后,一些器官(包括感觉器官)的活动会引发做梦。梦的内容与我们的期望、企图、担心等各种心理趋势有关。经实验证实,梦的内容倾向是可以人为改变的,如你想做飞翔的梦,只要你在入睡前默想,经过多次努力就能实现做飞翔的梦,但梦的内容并没有特殊意义的隐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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